復旦投毒案受害者黃洋
2013年4月16日,復旦投毒案受害者黃洋去世,終年28歲。
2013年4月16日下午,復旦大學通過官方微博發出通報:我校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洋同學經搶救無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屬中山醫院去世。黃洋住院期間,醫院組織全力搶救、多次會診,我們為挽救自己的學生盡了最大的努力。家長失去愛子,學校失去寶貴學生,我們表示沉痛的哀悼!該官方微博同時將頭像調至黑白,以示哀悼。
黃洋
黃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貢榮縣人,是家里的獨子。2004年,黃洋參加四川高考,考出590多分(滿分750分)的好成績。因為想讀北大金融,他選擇了復讀,并在次年考出了690分(滿分750分)的高分。但在填報志愿時,家人認為報考北大有點風險,于是選擇了復旦,就讀于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預防醫學專業,之后轉專業到臨床醫學。其后,黃洋獲得直研資格,成為復旦大學醫學院2010級在讀研究生。在放棄直博機會找工作未果后,不久前他又通過考博初試,是復旦大學耳鼻喉科博士初試的第一名。
在2010年復旦大學的一個獎助儀式上,黃洋曾作為學生代表發言。我來自四川一個小縣城,父母雙雙下崗,母親還體弱多病,家里欠下了大筆錢。在學醫這條道路上,我不是沒有過猶豫。就在保研的那段時間里,我其實有些掙扎。想到家里的情況,又想到學醫這條道路如此漫長,我動過放棄直研、出去工作的念頭。最后,是老師、家人和朋友的鼓勵以及自己的那一份堅持,讓我決定繼續在醫學這條道路上堅定地走下去。
本科五年里,黃洋參加了兩次支教,大一暑假去安徽潁上,畢業之際參加青年公益組織圓夢墨脫赴西藏墨脫支教。本科畢業后,他直研進入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耳鼻喉科學習。
復旦投毒案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藥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為借口,從他人處借得鑰匙后,進入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11號樓204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出其于2011年參與醫學動物實驗后存放于此處的、內裝有剩余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并裝入一個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中帶離該室。
2013年3月31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攜帶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后將試劑瓶等物裝入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丟棄于宿舍樓外的垃圾桶內。
2013年4月1日9時許,黃洋在421室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后,出現嘔吐等癥狀,即于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4月2日下午,黃洋再次到中山醫院就診,經檢驗發現肝功能受損,遂留院觀察。4月3日下午,黃洋病情趨重,轉至該院重癥監護室救治。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后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員調查詢問時,始終未說出實情。
2013年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對其傳喚后,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421室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于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準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
2014年12月8日此案二審開庭。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5年12月9日,最高法已下發核準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11日,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終年2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