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04年前的今天,1710年4月14日 (農歷三月十六),英國議會通過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安娜法令》。
安娜法令:也稱安娜女王法令。法的原名為《為鼓勵知識創作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之權利的法》,1709年由英國議會頒布,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護作者權益的法律。該法規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14年的版權保護期,期滿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順延14年。《安娜法令》在世界上首次承認作者是著作權保護的主體,確立了近代意義的著作權思想,對世界各國后來的著作權立法產生了生大影響。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發明紙張和印刷術的國家,因而也是世界上出版事業發展最早的國家之一,圖書報刊出版事業歷史悠久,種類繁富,這既保存了中國古代光輝燦爛的文化,推動和促進了中國古代社會歷史和科學文化的發展,也顯示了其自身在中國出版史、中國文化史、世界出版史和人類?
當大清王朝在19世紀末還援用《大清律例》來壓制出版事業之時,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安娜法令》卻早在1710年4月14日于英國議會獲得通過。
在104年前即1910年,《大清著作權律》正式頒布。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著作權法,標志著我國著作權立法進入了作者作為著作權人的現代著作權階段。在此以前,我國則處在以出版者擁有“印刷特權”和作者僅成為原始著作權人的階段。
相比而言,歐洲由于較早出現資本主義的興起和市場經濟的成熟,故也較早進入現代著作權階段,其標志則是1710年(距今300年,比《大清著作權律》頒布早200年)即由英國議會通過一項著作權法案,并由安娜女王批準實行;故此法案稱《安娜法令》。
乙巳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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