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4日 (農歷閏二月廿五),國務院對三起“特大事故”作出處理決定。
2004年4月14日 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井噴特大事故、北京市密云縣“2·5”特大傷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廈“2·15”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馬富才、北京密云縣縣長張文、吉林市市長剛占標分別引咎辭職。
乙巳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