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4月11日 (農歷三月十四),約翰遜簽署民權法案,呼吁結束動亂。
1968年4月11日,約翰遜總統簽署了1968年的民權法案,同時呼吁結束自民權運動領導人馬丁·路德·金博士被害以來發展的動亂。
該法案的主要條款規定,對房屋及公寓在租賃和買賣中進行種族歧視視為非法行為。1966年,約翰遜總統在白宮與金會談時曾建議制定一部公正住房法案。
總統呼吁停止動亂,他說:“我們都明白,不公正的根源由來已久,根深蒂固。但暴力無法糾正這個頑固的錯誤,也不能修改任何一種不公正。”他還許諾說,他將為實現其它的幾個計劃以幫助少數民族和窮人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