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4月11日 (農歷二月廿六),納粹戰犯艾希曼因反猶太人活動出庭受審。
納粹戰犯艾希曼在法庭受審
1961年4月11日,(歷史今天)對前納粹官員阿道夫-艾希曼的審判今日在耶路撒冷開庭。起訴書指控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任猶太人居住區蓋世太保頭目時,曾將600多萬猶太人送進死亡集中營。如這一指控成立,他將被判處死刑。
艾希曼是從他的單人牢房被帶到人民大廳的。他在那里被關在一個防彈玻璃罩里,[歷史上的今天LiShiJinTian.com]面對750多名記者、外國代表和以色列市民,最高法庭法官。審理此案的三名法官之一的莫斯蘭道用希伯來語宣讀了起訴書中的15條罪狀。在整個宣讀過程中,艾希曼顯得很平靜,甚至可以說是無動于衷。
艾希曼(1906-1962年)被控參與希特勒滅絕猶太人的“最后解決”方案,犯有反猶太人民罪和反人類罪。面對這一控告,他辯解自己無罪,聲稱他只是執行了命令。盡管他參與組織大屠殺的鐵證如山,艾希曼仍堅持說:“我的雙手沒有血跡。”然而,3位法官在12月12日全體一致裁定他有罪,艾希曼被判死刑。
艾希曼是去年五月在阿根廷被以色列情報人員抓獲的。然后他被秘密帶上一架以色列飛機,飛抵耶路撒冷受審。
納粹戰犯阿道夫·艾希曼
乙巳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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