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3月17日 (農歷二月初五),最后一批在押戰犯獲特赦。
被特赦的人員動身前往北京
1975年3月17日,周恩來根據黨中央、毛澤東的指示,提出關于特赦全部在押戰犯的建議,經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舉行第二次會議討論,決定對全部在押戰爭罪犯實行特赦并給予公民權。這個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執行。
這次獲特赦戰犯293人。至此,在押的戰爭罪犯全部處理完畢。
原國民黨軍第十二兵團司令黃維接過特赦通知書
特赦釋放人員張商海(左2)、楊南邦(左3)、趙一雪(左1)
三人因臺灣當局不準入境未能如愿返臺,當他們返回北京后,在機場受到中央統戰部負責人李金德(右1)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