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15日 (農歷正月廿九),中央制定農業六十條。
1961年3月15日至23日, 中共中央在廣州舉行會議。毛澤東主持。 討論和制訂《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簡稱《農業六十條》。全文共60條。 條例總結農村人民公社3年的經驗, 針對社、隊規模偏大,搞平均主義,公社對下級管得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作出比較系統的規定,同年5、6月間,中共中央又對草案作修訂,制訂了供討論和試行用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進一步規定取消分配上的供給制部分,停辦公共食堂。 1962年9月27日, 中共八屆十中全會正式通過《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