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13日 (農歷正月廿六),“英雄少年”賴寧為了撲滅山火而犧牲。
1988年3月13日,四川省石棉縣中學初中學生賴寧,在石棉縣海子山發生山林火災時,為了撲滅山火,挽救山林,保護電視地面衛星接收站的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在烈火中奮戰四五個小時,獻出了寶貴的生命,犧牲時年僅14歲。共青團中央、國家教委作出決定,授予賴寧“英雄少年”稱號。
乙巳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