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1日 (農歷二月初六),江西萍鄉發生煙花爆竹爆炸事故 造成33人死亡。
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東源鄉石嶺村一生產煙花爆竹的個體作坊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以下簡稱“3·11”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傷。目前,對“3·11”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已經依法拘留,并將依法從嚴懲處,對為該作坊核發證、照,監督不力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已經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江澤民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對“3·11”事故十分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強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安全生產意識、責任意識、群眾意識,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來抓,立即采取果斷措施,認真解決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堅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
鑒于此,2000年3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和清理整頓的緊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