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3年前的今天,1931年2月27日 (農歷正月十一),毛澤東確定土地改革后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
1931年2月27日,毛澤東依據2月8日中共蘇區中央局通告第九號《土地問題與反富農策略》的精神,以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主任的名義寫信給江西省蘇維埃政府,確定了土地改革后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并指出所以這樣規定,“是民權革命時代應該有的過程,共產主義不是一天做得起來的”,只有實行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階段所必需的政策,“才是真正的走向共產主義的良好辦法”。
乙巳年正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