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0年前的今天,1924年2月26日 (農歷正月廿二),希特勒等人在慕尼黑受審判。
1923年11月8日晚,巴伐利亞邦政府的官員集中在慕尼黑市一家啤酒館開會。希特勒、戈林等沖入會場,希特勒開槍后登臺宣布:"國民革命開始了!"經警察開槍鎮壓,希特勒鋃鐺入獄。
1924年2月26日,巴伐利亞當局開庭審判。判決希特勒有期徒刑5年。而實際上只關押了9個月就獲釋出獄。希特勒在蘭茨貝格監獄服刑期間,住單人房間,雖不自由,但生活頗為舒適,他召來同伙魯道夫·赫斯和艾米爾·莫里斯,由他口述,赫斯記錄整理,開始寫《我的奮斗》。
乙巳年正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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