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23日 (農歷正月廿七),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每年的3月12日為中國植樹節。
“植樹節”是一些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以宣傳森林效益,并動員群眾參加義務造林為活動內容的節日。為了動員全民植樹而規定的節日。1915年 7月31日中國政府規定每年農歷清明節時為植樹節,屆時全國各地舉行植樹典禮,組織造林活動。1928年4月國民黨政府為紀念孫中山先生忌日,將原植樹節改在每年 3月12日。是因為孫先生幼年就對“樹藝牧畜”十分熱愛的緣故。他在海外留學時,經常利用假期回故鄉種植桑樹。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仍以3月12日為我國的植樹節,以鼓勵全國各族人民植樹造林,綠化祖國,改善環境,造福子孫后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屆第六次會議于1979年2月決定每年3月12日為植樹節,(歷史今天)1984年9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通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總則中規定:“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從而把植樹造林納入了法律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