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9日,李天一帶5人酒后到湖北大廈輪奸一名女生,5人最后被刑拘。北京海淀法院9月2日上午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發布通報稱,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013年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接警后,分局立即開展工作,于2013年2月20日將涉案人員李冠豐等五人控制。該五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被拘留的李天一是李雙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行政秘書,22歲(2013年),是河北人。與酒吧沒有雇傭關系,只是做兼職的駐場,她們賺客人給的小費。
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2013年10月28日,北京一中院證實10月31日上午9時依法不公開審理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上訴一案。
李某某等強奸上訴案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九時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