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18日 (農歷臘月廿九),中央加快沿海經濟開放。
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決定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廈漳泉三角地區開辟沿海經濟開放區。
乙巳年正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