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1日 (農歷正月初六),北京公審大貪污犯宋德貴、薛昆山被判死刑。
北京公審大貪污犯宋德貴的會場一角
1952年2月1日,北京市召開公審大會,公審7名大貪污犯。原公安部行政處處長宋德貴、原中國畜產公司業務處副處長薛昆山因貪污罪行嚴重(宋貪污6.4億元以上,薛非法所得23億元以上)又拒不坦白而被判處死刑。
乙巳年正月初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