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8日 (農歷冬月十三),山東“陽信事件”發(fā)生。
2000年12月8日,山東省陽信縣河流鎮(zhèn)發(fā)生一起違反民族政策、傷害回族群眾感情的事件。12月12日,在少數人的串聯(lián)、組織下,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縣數百名回族群眾乘車前往陽信縣,在陽信縣境內與勸阻民警發(fā)生沖突。沖突中,有6名群眾死亡,19人受傷,13名民警受傷。
事件發(fā)生后,黨中央、國務院指示全力搶救傷員,妥善處理善后,盡快查明事實真相,依法嚴肅處理。公安部當日即派員趕赴現場調查。山東、河北省委、省政府立即組織救治傷員,處理善后,并依法對事件進行調查。死者已按回族習俗安葬,受傷人員全部得到有效治療。群眾情緒穩(wěn)定,社會秩序正常。
這是一起意外事件,教訓深刻。山東省已按有關程序,撤銷陽信縣委書記劉成文、縣長王力、縣公安局局長王天河的職務,并繼續(xù)依法進行調查。河北省決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孟村回族自治縣主要領導通報批評,并繼續(xù)對有關人員依法進行調查。
目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對這一事件依法進行調查。在全面查清事實真相后,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嚴肅處理。
有關方面負責人指出,黨和政府一貫堅持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斷促進民族團結和共同進步。希望廣大干部群眾以大局為重,相信這一事件一定會依法得到公正嚴肅的處理,自覺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
乙巳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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