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5日 (農歷十月十四),韓國前總統盧泰愚被起訴。
1995年12月5日,韓國檢察機關對韓國前總統盧泰愚進行起訴,指控他在1988年2月至1993年2月任總統期間建立了約6億美元秘密政治資金,從30多家企業接受了約3.7億美元的賄賂。1996年1月29日,韓國檢察機關對向前總統盧泰愚行賄的5名財團老板和其他9名被告進行量刑審判。大宇集團會長金宇中、東亞集團會長崔元碩、韓寶集團會長鄭泰守、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真露集團會長張震浩分別被量刑有期徒刑4年和3年。盧泰愚執政時的總統府警護室長李賢雨因犯有受賄罪被量刑有期徒刑10年,并被處以80萬美元的罰款。前國會議員、前總統府經濟首席秘書等與盧泰愚秘密政治資金案有關的其他8名被告分別被量刑有期徒刑1年至5年。本案主犯盧泰愚因同時犯有受賄罪、軍事叛亂罪和內亂罪,檢察機關對他的量刑審判被推遲。
在檢察機關今天進行的補充審問中,盧泰愚稱,構成他犯罪主體的剩余秘密政治資金是準備用于南北統一和改善與原社會主義國家關系的資金。這是盧泰愚首次公開剩余秘密政治資金的用途。但是,盧泰愚仍然否認他收取的秘密政治資金是“受賄”。
盧泰愚1995年11月16日被檢察機關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