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8年前的今天,1936年12月5日 (農歷十月廿二),蘇聯1936年新憲法通過。
1935年,聯共(布)中央在研究了蘇聯政治、經濟和社會階級成份的新變化后,認為1924年制訂的聯盟憲法已和蘇聯現實不相適應,建議制定新憲法。1935年2月,蘇維埃第7次代表大會成立了以斯大林為首的憲法起草委員會。1936年11月25日,全蘇蘇維埃第8次非常代表大會在莫斯科開幕,斯大林作《論蘇聯憲法草案》的報告。大會于12月5日批準了憲法最后文本。新憲法共含13章146條。它宣布蘇聯是工農社會主義國家,其政治基礎是勞動者代表蘇維埃,經濟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所有制,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新憲法規定,蘇聯最高蘇維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由聯盟院和民族院組成,新憲法申明,凡蘇聯公民,不論民族和性別一律平等,享有言論、出版、集社、結社、勞動、休息等自由。
乙巳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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