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2年前的今天,1932年12月17日 (農歷冬月二十),宋慶齡發起“中國民權保障同盟”。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成員合影。右起:宋慶齡、楊杏佛、黎沛華、林語堂、胡愈之
1932年12月17日,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黎照寰、林語堂等人在上海發起組織“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總會設在上海,北平、上海等設有分會。其最高權力機關是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會由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林語堂、伊羅生、鄒韜奮、胡愈之等7人組成,宋慶齡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楊杏佛任總干事。
同盟發表宣言說:同盟的目的,(1)為國內政治犯之釋放與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殺戮之廢除而奮斗;(2)予國內政治犯以法律及其他之援助,并調查監獄狀況,刊布關于政府壓迫民權之事實,以喚起社會之公意;(3)協助為結社集會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諸民權努力之一切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