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日 (農歷十月二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正式施行。
2004年11月1日國務院第423號令頒布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04年12月1日去施行。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和勞動保障部部長鄭斯林表示,《條例》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中國勞動保障法律體系。
《條例》的頒布, 是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邁出的重要一步,標志著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對于推動勞動保障事業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勞動法頒布實施以來,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工時制度、職業培訓、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法規相繼出臺,在勞動保障領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就必須有強有力的監察執法保障,確保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權威和實施效果。
點評:勞動保障法制建設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