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1年前的今天,1913年11月5日 (農歷十月初八),《中俄聲明文件》簽署生效。
1913年11月5日,中俄雙方正式簽字互換《中俄聲明文件》,中國承認外蒙古自治。從9月18日起,外交總長孫寶琦和俄方代表庫明斯基就外蒙問題開始新一輪會談。雙方共會談10次。
《中俄聲明文件》規定:1.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的宗主權;2.中國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3.中國允諾不于外蒙古境內駐軍、設官、殖民,外蒙古自行辦理內政并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俄國也答應不派兵、不殖民、不干涉外蒙古內政;4.中國承認俄國的調處;5.凡關于中俄兩國在外蒙的利益等問題均應另行商訂。并附件:1.俄國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2.凡關于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由中、俄、蒙3方共同協商;3.外蒙古自治區域以前清駐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臺將軍及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