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30日 (農歷十月廿八),北京養犬有了法律說法。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孟志元副主任鄭重宣布:北京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經過艱苦的立法過程今天以43票通過。至此,牽動京城千百萬市民沸沸揚揚,是是非非的“狗的話題”終于有了法律上的說法。
養犬有禁區,遛犬有時限…… 《北京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明確規定:“本市對養犬實行嚴格限制、嚴格管理、總量控制的方針。”
根據《規定》,本市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將成為重點限制養犬地區,遠郊區、縣為一般限制養犬地區。重點限養區內嚴禁個人養烈性犬、大型犬。
同時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任何人養犬都須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批準。經批準養犬的個人,每戶只準養一只。
經批準養犬的,必須交納登記費和年度注冊費。重點限養區內每只犬第一年登記費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冊費為2000元。自規定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登記的,減收登記費2000元。
養犬人必須攜犬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領取養犬許可證和犬牌,養犬許可證需每年注冊一次。
《規定》還劃定市場、商店、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車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禁止攜犬進入,除出租汽車之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電梯也將拒絕愛犬們乘坐。
在重點限養區內,犬的出戶時間被限制在每日晚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并規定犬出戶時必須束以犬鏈,由成年人牽領,犬在戶外排泄糞便的,攜犬人應當立即予以清除。
養犬人還必須定期為關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規定》實施之后,養狗這一昔日自由、隨意的行為將變成一項依法有行的行為。
10月17日,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在《北京日報》公布了《規定(草案修改稿)》,向市民征集意見。
草案一公布,養狗登記注冊費的數額立即成為焦點問題,市民來電、來信中有65.7%的人認為收費過高。
一些基層公安干警和街道辦事處干部也擔心,收費過高會加大執法難度,可能導致規定的一些條文無法落實。
針對這些情況,市人大常委會與市公安局共同進行了《部分養犬居民職業及收入情況的調查》。
依據大量的調查研究,市人大常委會在《規定》的草案修改第二稿中對養犬的登記費和年度注冊費做了調整,不僅將每只犬的登記費降為5000元,年度注冊費降為2000元,還對在規定實施后三個月內登記的養犬戶,減收登記費2000元。
在11月29日召開的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委員們和列席的代表們對《規定(草案修改第二稿)》進行了審議。大多數人認為新的“狗價’基本符合市情,易于執法。
石鴻飛代表說,原來我們片面地認為養狗的都是大款、大明星等有錢人,所以希望通過高收費的方法達到限養的作用,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在的養犬人大多是工薪階層,所以采用“低收費、嚴管理、重處罰”的方法更為可行。
市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王黎說,原來我堅持狗的注冊費6000元一分也不能少,但調查結果是養狗的大多是工薪階層,所以我覺得對于已經養了狗的登記時可放寬一些,有利于執行。
而史定潮委員則不同意對在三個月之內登記的養狗戶減收2000元登記費。史委員認為,現在是市政府規定的8不養期間,養狗是違法的行為,對其優惠是優惠違法,所以不應減。
程曉霞委員不同意優惠違法的說法,她認為現在養狗這一違法行為是執法不嚴造成的,而立法的目的不是處罰,所以這種優惠既通情達理,又便于今后的執法工作,有利于推動這一法規的實施。
嚴格限制養狗的規定出臺后,一些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這是北京依法治市的一大舉措。
其實,北京早在1982年就有過關于“八不養”的規定,那時環衛局組織了打狗隊,拿著大棒、繩套滿街轉,見狗就打。但不久,“八不養”便被人遺忘了。
近兩年,京城忽然冒出近10萬只大大小小的狗,大街小巷處處有犬聲犬影,狗傷人擾民的事時時發生,狗這種忠實的動物開始讓人討厭了。
今年初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上,476位代表提出關于禁狗、限狗的議案和建議后,很多人就看出了現在打狗的復雜性。
今年8月,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北京市關于嚴格限制養犬規定(草案)》,市人大常委會初步審議后公布了草案修改稿,向市民征集意見。
短短的20多天里,全市共召開了座談會5452個,15.4萬多人參加了座談,同時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還收到市民來信、來電7269件。
通過廣泛征集意見,本著尊重多數市民意愿,同時照顧少數市民的合理要求的原則,市人大常委會對《規定(草案修改稿)》再次修改。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對人如此,對狗亦如此。只有依法養犬,狗這種以忠誠聞名的動物才可能真正成為人類的寵物。
乙巳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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