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24日 (農歷十月初五),全國稅收制度建立。
1949年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召開首次全國稅務會議。本次會議確定了全國稅收的范圍為:關稅、鹽稅、貨物稅、一商稅、印花稅、交易稅、存款利息所得稅、遺產稅、薪金報酬所得稅、特種消費行為稅、屠殺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14種。本次會議制定了稅法、稅率和稅目、《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全國各級稅務機關暫行組織規程草案》。全國稅收因而統一。稅收制度建立。
乙巳年十月初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