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7年前的今天,1917年11月2日 (農歷九月十八),美日訂立“蘭辛—石井協定” 損害中國利益。
1917年11月2日,日本外務大臣石井菊次即與美國國務卿蘭辛就分割在華殖民權益達成協定,故名。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乘歐美列強無暇東顧之機,竭力擴大在華殖民權益,招致美國的不滿。1917年日本派特使石井菊次即赴美國,與國務卿蘭辛談判。石井要求美國承認日本在華利益,蘭辛則提出日美共同“尊重”中國領土完整與門戶開放的反建議。幾經爭斗,雙方為避免正面沖突,美國國務卿藍辛和日本大使石井在華盛頓于當日達成政府間交換公文,并訂立“藍辛—石井協定”。協定規定:美國承認日本在中國擁有“特殊利益”;日本再次同意美國的“門戶開放”政策,承認美國享有“機會均等”的權利。公然背著中國,劃分殖民勢力范圍。這是日、美兩個帝國主義拿中國主權作為交易的分贓協定,激起了全國人民強烈反對,北京政府也聲明不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