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1月18日 (農歷十月十四),我國強烈抗議美國的“臺灣前途”決議案。
1983年11月18日,我國外交部部長助理朱啟禎召見美國駐華大使恒安石,就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11月15日通過一項所謂關于“臺灣前途”的決議案一事,代表中國政府向美國政府提出強烈抗議,并向他遞交了一份抗議照會:
11月15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了一項所謂關于“臺灣前途”的決議案。該案聲稱:“臺灣前途的解決應是和平的,不受強制的;其方式應為臺灣人民所能接受,并符合國會通過的法律和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達成的公報。”美國參院外委會的這一行動是對中國主權的蓄意侵犯和對中國內政的公然干涉,激起了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對此,中國政府向美國政府提出強烈的抗議。
早在1983年3月,中國政府就對美國參眾兩院提出所謂“臺灣前途”提案事進行過嚴正交涉,事隔8個月,當中美關系剛有所改善時,美參院外委會竟然重新拋出此案,并加以通過。這不能不使人懷疑美國政府對改善中美關系究竟持何態度。
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何解決臺灣問題和實現祖國統一純屬中國的內政,任何外國無權干涉。美國參院外委會就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的前途妄加評論,甚至通過所謂決議,這是對國際關系準則的肆意踐踏,是霸權主義的表現。這個決議的實質是打著所謂臺灣人民“自決”的旗號,妄圖永久地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這同中美間歷次公報所申明的原則是根本不相容的。決議案所說臺灣問題的解決要符合美國國會通過的法律,也就是說要符合嚴重違背中美建交公報的原則的《與臺灣關系法》。這更是極端荒謬的。它只能給兩國關系設置新的障礙,給中美關系帶來更大損害。
中國政府強烈要求美國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