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3年前的今天,1901年11月18日 (農歷十月初八),英國同意將運河權交給美國。
1901年11月18日,英美簽訂第二個海約翰--龐斯福特條約,英國同意美國在中美洲修建并管理運河的權利。但是,這項條約規(guī)定,運河必須保持中立,必須在同等條件下對兩國的船只開放。
如果不是美國參議院對第一個海約翰--龐斯福特條約提出修正案,美國早就得到條約中提到的大多數(shù)權利了。L899年,國務卿海約翰同英國大使龐斯福特勛爵就蘇伊士運河有關規(guī)則達成了第一個條約。第一個條約中最重要一條就是不可在運河地區(qū)設防。美國參議院堅決主張在中美洲地區(qū)的運河設防,因此對這一條約提出修正案,英國拒絕接受修改過的條約。這天簽訂的這一條約,沒有明確地禁止沿運河設立軍事設施。
乙巳年九月廿九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