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1月17日 (農歷十月十三),英國體育大臣要求各國判“足球流氓”入獄干苦役。
1983年11月17日,在荷蘭鹿特丹市召開的歐洲21國體育部長會議上,英國體育大臣麥克法蘭要求各國不要只將英國的“足球流氓”驅逐出境,而應判他們入獄干9個月苦役。
足球運動在英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廣泛的群眾基礎。全國城鄉各地有多得令人羨慕的足球場。在重要球賽時刻去探望朋友是犯忌的,因為往往一家人都要守在電視機旁觀看球賽。從60年代開始,不守秩序的球迷們從沖入球場鬧事逐漸發展到在觀眾席和街頭斗毆,甚至襲擊行人和警察,破壞公共建筑物。最近幾年則愈演愈烈。英國“足球流氓”在國內外臭名遠揚。每逢英國隊出賽時,東道國都要出動防暴警察,帶上催淚瓦斯、水龍等,嚴陣以待。在英國國內聯賽時,球場附近警察密布,五步一哨、十步一崗,如臨大敵。連球場附近的一些人家也要緊閉門窗,以防不測。在青少年犯罪日增的英國,“足球流氓”更增加了治安的負擔。3年前,曼徹斯特聯隊在諾威奇市比賽時,僅被打傷的警察的養傷費就花了30萬英鎊。
1983年足球季節開始前,足球競賽聯合會的各俱樂部印發了觀眾管理措施,但是“足球流氓”照樣惹事生非。
1983年9月初在布萊頓市,球迷沖入球場,打傷了8名警察,又在街上扔汽油彈,使40人受傷。隨后幾天,另一伙球迷搗毀了尤斯敦火車站。
1983年11月16日,英國足球隊為了爭取參加明年歐洲足球錦標賽的決賽權到盧森堡賽球,隨隊前往的觀眾有1500名。雖然英國隊以4∶0取勝,但是肇事的“足球流氓”仍然推翻了6輛汽車、洗劫了12家商店、打碎了幾百面櫥窗,嚇得該市居民不敢上街,造成的損失達10萬英鎊。盧森堡國出動了全部警察、一半軍隊、三分之一的憲兵,拘捕了150名流氓,但其中大部分人僅被“驅逐出境”。事后,英國的歐洲議會議員和英國大使不得不向盧森堡市長表示歉意。
1977年,英國“足球流氓”就曾在盧森堡搗亂,搗毀了當地的運動場,造成巨大損失。1982年,英國“足球流氓”還在意大利、丹麥、挪威和瑞士等國鬧過事。
為防止今后的“足球流氓”事件,歐洲21國體育部長會議發表的公報提出:各國政府、特別是警察部門要密切合作;足球場內外要部署足夠的警察;賽球時將雙方觀眾隔開;防止售票給已知的肇事者;限制在球場出售酒類。有的部長私下已表示這些作法行不通,因為體育部長會議并非立法機構,它管不了那么多需要各國司法、內政、警察部門都參與才能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