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8年前的今天,1946年11月15日 (農歷十月廿二),蔣介石強行召開國民大會。
會場前長江路上的牌樓
1946年11月15日,在美國特使馬歇爾和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導演下,蔣介石不顧中國共產黨和民主同盟的反對,決心撕毀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在南京強行召開國民大會。
與會代表1381人,絕大多數是國民黨黨員。大會中心任務是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該憲法共14章,175條。其特點是取消人民民主自由的保障,總統有權以法律限制人民的權利;違背政協決議的聯合政府責任內閣制原則,實行總統獨裁制;立法委員不由選民直接選舉,改由法律定之,行政院受總統指揮;違反政協決議的地方自治、少數民族自治原則,實行中央集權。12月25日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宣告閉幕。11月16日,周恩來在南京梅園新村舉行記者招待會,散發書面聲明,表示中國共產黨堅決反對國民黨政府一手包辦的分裂的“國大”。12月21日,中共中央發言人聲明中國人民不承認偽憲。28日,周恩來關于時局問題答新華社記者時說:“蔣政府的‘國大’與‘憲草’既未經政協一致同意,又無聯合政府召集,更無中共及真正民主黨派的代表參加制定,故不論這所謂‘國大’已經開過,這所謂‘憲法’已經通過,其性質依然是蔣記國大,蔣記憲法,我們及全國民主人士決不會承認它為合法為有效。”
1946年11月16日,周恩來在南京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揭露國民黨搞獨裁統治和發動內戰的行為
《新華日報》抨擊國民黨的文章
民盟負責人與中共代表在南京梅園新村中共代表團駐地合影。左起:周恩來、鄧穎超、
羅隆基、李維漢、張申府、章伯鈞、沈鈞儒、董必武、黃炎培、張君勱、王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