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21日 (農歷九月十一),馬科斯夫婦被控犯詐騙罪受審。
伊梅爾達無視抗議者的抗議在保鏢的護衛下進入聯邦法庭
1988年10月21日,美國聯邦大陪審團在紐約曼哈頓立案,起訴菲律賓前總統馬科斯夫婦犯有詐騙罪。
馬科斯來美時曾宣稱其資產總額不足100萬美元。聯邦大陪審團經過兩年多調查認為,馬科斯及其同伙1981年至1983年動用菲律賓政府公款1.02億美元在紐約購得3幢辦公樓,并以詐騙手段向美國兩家銀行借出1.65億美元,用于紐約房產的追加資金并購置其他私人財產。馬科斯夫婦還擁有瑞士、香港、菲律賓、美國等地銀行的大批存款戶頭,美國、英國、加拿大、菲律賓的投資、建筑、房地產等公司的大量股份,價值600萬美元的藝術品及家具等,資產總額不詳。
起訴書還指揮馬科斯夫婦犯有藐視法庭罪,因為他們拒絕大陪審團的傳票,不提供其指紋、聲音和筆跡樣品。
根據美國法律詐騙罪條款規定,如果馬科斯夫婦罪名成立,其非法財產將被沒收,并可被判處20年以內監禁。
馬科斯的律師在夏威夷表示,馬科斯夫婦將于31日赴紐約投案申辯。
菲律賓政府歡迎美國起訴馬科斯,稱此舉是對阿基諾政權的支持。協助美國調查此案的廉政委員會負責人說,這將是一個“強調有力的信息”,告訴那些“凌駕于法律之上、掠奪國家并濫用公眾信任中飽私囊的全世界獨裁者們,他們再也不能在美國找到安全的避風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