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 (農歷九月十七),國際足聯執委會決定恢復中國足協合法權利。
1979年10月13日,國際足聯執委會決定恢復中國足協合法權利
1952年6月14日,國際足聯承認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繼承1931年加入國際足聯的原中華體育協進會為會員。
1954年6月21-22日,在瑞士伯爾尼舉行的國際足聯代表大會不顧我國代表的堅決反對,接納臺灣為會員。中國多次要求取消臺灣的會籍,被國際足聯拒絕。1958年6月7日,中國代表在第31屆國際足聯代表大會上發表聲明,宣布退出國際足聯。
1978年,國際足聯第40屆代表大會通過決議,確認我足協最有資格代表中國,并授權執委會貫徹執行這一決議。
1979年10月13日,國際足聯執委會決定恢復中國足協合法權利。國際足球聯合會執委會議在瑞士蘇黎世正式作出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足球聯合會的合法權利,并且要求臺北的足球協會改名為“中國臺北足球協會”,今后不得使用“中華民國”的任何標志。
1980年7月7日,國際足聯第42屆代表大會批準了國際足聯執委會作出的關于恢復中國足球協會在國際足聯中合法權利的決定,從此,中國回到了國際足球大家庭。
點評: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最終取得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