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26日 (農歷臘月廿八),國民政府釋放日本戰犯岡村寧茨。
前日本派遣軍司令岡村寧茨
1949年1月26日,國民黨政府軍事法庭在上海宣判日本侵華戰犯岡村寧茨以及其余260名日本侵華戰爭罪犯“無罪”,并擬于31日將他們“遣返日本”。國民黨政府的行為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的尊嚴。
1月28日,中共要求國民政府重新逮捕日本侵華罪魁岡村寧次,國民黨方面加以拒絕。2月5日,毛澤東發表《關于和平條件必須包括懲辦日本戰犯和國民黨戰犯的聲明》,指出,“這兩類戰犯問題都得談判,這兩類戰犯都得懲辦”。
甲辰年十二月廿七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