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25日 (農歷臘月十七),會澤特大假酒中毒案審結 李榮平等五犯被執行槍決。
1997年1月25日,震驚全國的云南省會澤縣假酒中毒案,已經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李榮平、蔣紅梅、尹廣才、彭傳云、陳建武等5犯分別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天在當地被執行槍決。
罪犯李榮平、蔣紅梅夫婦,原系云南省會澤縣者海鎮六村農民。1995年7月至1996年2月間,李榮平、蔣紅梅在沒有生產經營執照的情況下,雇用尹廣才等人,用食用酒精兌制劣質散裝白酒進行銷售牟利,被工商管理機關查封并罰款。李榮平、蔣紅梅為牟取暴利,明知甲醇有毒而用甲醇兌制“白酒”銷售。1996年6月15日,李榮平、蔣紅梅從某化工公司購買甲醇3300公斤,李榮平指使尹廣才等人兌制成散裝白酒1萬多公斤,由蔣紅梅、尹廣才等人銷往本縣的大井、者海等鄉鎮,造成33人飲用后甲醇中毒死亡,100余人致傷。
會澤縣者海鎮范家村農民彭傳云,1996年2月曾因用食用酒精非法兌制劣質白酒銷售牟利,被工商管理機關查封并罰款。1996年6月15日又向李榮平購買食用酒精用于兌制白酒銷售牟利。李榮平便將其購買的甲醇賣給彭傳云510公斤。彭傳云即用此兌制成散裝白酒2000余公斤進行銷售牟利,造成16人飲后中毒,其中2人死亡。
罪犯陳建武,原系會澤縣羅布古鎮農民。1996年7月上旬,陳建武購進82公斤用甲醇兌制的散裝白酒進行銷售。李榮平假酒中毒案發生后,工商部門和辦事處干部通知其所經銷的這種酒已毒死人,不準再賣,但陳建武只將店內的散裝白酒指認封存。事后無視政府禁令,將隱藏在臥室內的散裝白酒取出繼續銷售,造成1人飲用后中毒死亡。
云南省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榮平、蔣紅梅、尹廣才、彭傳云、陳建武等5犯為牟取暴利,無視國家法律和群眾生命健康,用非食用原料甲醇兌制、銷售有毒假酒,造成36人飲后中毒死亡,100余人致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在犯罪活動中,李榮平、蔣紅梅是組織者、指揮者;尹廣才積極參與李榮平、蔣紅梅的犯罪活動,共同造成33人死亡等嚴重后果;彭傳云兌制假酒受到工商機關處罰后不思改悔,繼續非法制售有毒假酒致2人死亡,2人重傷,后果嚴重;陳建武無視政府禁令,繼續銷售有毒白酒,造成1人飲后死亡的嚴重后果。上述5犯均應依法從重處罰。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分別判處李榮平、蔣紅梅、尹廣才、彭傳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陳建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后,李榮平、蔣紅梅、尹廣才、彭傳云、陳建武不服,提起上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原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涉及本案的其他犯罪分子,也分別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