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月17日 (農歷臘月十八),方勵之、王若望、劉賓雁先后被開除黨籍。
被開除黨籍的方勵之
1987年1月17日,中共安徽省委作出開除中國科技大學副校長方勵之黨籍的決定,原因是其煽動學生鬧事,否定社會主義制度,公開提出要改變共產黨,鼓吹資產階級“民主”與“自由”等。
此前,1月13日,上海著名作家王若望也被開除出黨,其罪行是攻擊社會主義制度,丑化和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反對和歪曲黨的現行政策等。隨后,著名報告文學作家、中國作協副主席劉賓雁也被宣布清除出黨。劉的問題與方、王兩人相似。
對上述3人的情況,鄧小平早就洞若觀火.上月30日,鄧小平約胡耀邦等人談話,鄧小平說:“我看了方勵之的講話,根本不像一個共產黨員講的,這樣的人留在黨內干什么,不是勸退的問題,要開除。”
劉賓雁、王若望等人的言論行為也受到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