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0日 (農歷臘月初八),朝鮮宣布退出《核不擴散條約》。
2003年1月10日 朝鮮政府突然發表聲明稱,由于美國繼續對朝鮮實施敵對政策,并“唆使”國際原子能機構通過了對朝鮮國家主權和尊嚴造成威脅的決議,因此朝鮮必須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宣布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這意味著3個月后朝鮮將不再受此國際公約的制約。但朝鮮方面同時表示無意開發核武器,并在隨后稱只要美國放棄對朝敵對政策,并解除對朝核威脅,朝鮮可向國際社會證明它并沒有發展制造核武器。
聲明還嚴厲譴責了國際原子能機構,稱其是“美國推行對朝敵對政策的工具”。不過,聲明最后強調,朝鮮沒有制造核武器的意圖,現階段的核行動僅限于和平用途,比如發電。朝中社在轉發聲明后不久報道稱,如果美國改變其對朝敵視政策,放棄對朝的核威脅并恢復向朝鮮提供重油,朝鮮將會重新考慮其退約決定,并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向美國證明朝鮮沒有核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