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是為了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而制定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1年6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1年6月30日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
第三章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查封、扣押
第三節 凍結
第四章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
第三節 代履行
第五章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