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財經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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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財經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財經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次:本科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凈月大街3699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四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應用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資產評估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財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國際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金融科技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新聞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會計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金融學(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電子商務(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財經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六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校內設立了臨時困難補助、特殊困難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寒假返鄉路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生活補助、未就業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求職補助、勤工助學崗位補助,以及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金、三好學生獎金、優秀學生干部獎金、十佳大學生獎金等獎助學金項目。此外,學校還設有亞泰勵志獎學金、亞泰優秀本科生獎學金、“菁華”助學金、九臺農商銀行助學金等社會助學金項目,各學院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立有各類社會助學金。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英語、日語、朝鮮語專業招收英語語種考生(由于日語、朝鮮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不建議有日語、朝鮮語基礎的考生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跨境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經濟統計學、應用統計學、統計學、會計學、審計學、資產評估、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工商管理、市場營銷、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的主干課及公共外語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語種考生不建議報考;學校公共外語開設英語、俄語、日語,其他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九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則按其規定執行。
3. 對于實行順序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首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時,未錄滿的招生計劃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按照該省(區、市)政策錄取。
4. 對于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認可各省(區、市)在其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5. 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有單獨規定的省份,按照該省規定的錄取規則執行),即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未錄滿專業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為止。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7.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分別執行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
8. 對高考投檔成績及報考專業順序相同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相關政策,優先錄取政策規定的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9.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newzs.jlufe.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3699號
聯系電話:0431-84539100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吉林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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