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章程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填報志愿時非常重要的參考文件,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 學校代碼:13383
第五條 辦學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山財大街5號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獨立學院(民辦)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成立以學校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詳細招生計劃請查閱當地考生報考指南,或登陸我校網站查詢。本科學制4年。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只設英語教學,小語種考生慎報,如非英語語種考生錄取到我校,公共外語課須改學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入學后體檢發現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的考生,學校有權將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按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對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排序。
3、專業錄取原則。將所有調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從第一名考生開始,依次安排其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該生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線時,看其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愿的錄取線,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所報專業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者,安排到缺額專業;專業志愿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學校對2021新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錄取時,依據相關省份政策執行。
4、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或高招辦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5、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考試院查詢網站、電話、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復審及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主要進行文化課、體檢和身份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證書頒發:學生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75786620
學校網址:http://ys.sdufe.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ys.sdufe.edu.cn
郵 箱:scdyszs@163.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山財大街5號
郵 編:27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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