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爆炸親歷者講述 安全隱患排查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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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爆炸親歷者講述
一、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1、事故隱患分類:包括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2、排查:隱患的排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3、報告:隱患的報告,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安技員,各部門、車間報安督辦,安督辦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4、整改及其結果:各車間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按照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并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安督辦,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獎勵辦法: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二、事故隱患的處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有關區域部門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進行限期整改。
3、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產停業,立即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并及時進行人員疏散、加強安全警戒等相應措施,進行徹底整改。
法律規定: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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