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耍賴
教科書式耍賴
教科書式耍賴,網絡熱詞,指的是耍賴達到教科書級別,可以被“老賴”們拿來做教材。該名詞源自河北省一起交通事故肇事人拒不承擔賠償的事件,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使這個詞匯走紅網絡。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教科書式耍賴 含義: 耍賴達到教科書級別 起源事件: 河北唐山交通肇事人耍賴事件 原因: 懲戒力度不夠
事件經過/教科書式耍賴
教科書式耍賴2015年10月,駕車的黃淑芬與騎車的趙香斌發生交通事故。事后,趙被送往醫院搶救,輾轉多地治療。唐山警方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黃違反“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規定,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趙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兩年中,趙香斌治療花費巨大,一家人還賣掉房子用于他的治療。趙香斌的兒子趙勇多次找黃淑芬討賠償,但只拿到2.6萬元。
不過,法院判決后,黃淑芬一直未履行賠償,趙勇多次聯系黃淑芬未果,無奈之下,在網上以“教科書式耍賴”為題,公開曝光黃的行為。曝光的音視頻顯示,趙跟黃要錢時,黃說,“我就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說有啥用”、“我不出國,也不坐飛機,也不高消費,你說的那個什么老賴,我不給你,你不也得受著嘛。”“判幾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這點錢我不用還了”“就是躲著你,你愛把我怎么著怎么著。”
趙勇還指出,黃淑芬不僅不賠償,為了轉移財產,在事故發生后一兩個月內,還以她女兒的名義,買了一套房、一輛車。面對質問,黃某女兒,也是找各種理由辯解開脫,甚至還稱,自己家比普通家庭還窮一些……
處理結果/教科書式耍賴
教科書式耍賴面對教科書式耍賴,譴責未必管用,畢竟是拖欠的是80多萬的救命錢,且法院已判決,法律不能也“束手無策”。
在劉明月向法院交錢前一天,唐山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為由,決定對其母親黃淑芬拘留15日。
懲戒措施/教科書式耍賴
然而,即使“最狠制裁”,面對“教科書式耍賴”卻依然“心有余而力不足”。究其原因,信用懲戒是道德譴責的延伸,當失信人選擇閉門不出或者罔顧公序良俗的時候,就難以觸及失信人的痛點。因此,要根治“教科書式耍賴”,需要針對性的“教科書式懲戒”。失信懲戒在力度上留下的空白,將由法律強制力來填補。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換言之,對觸犯拒執罪的老賴,除了在高消費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還要善用強制申報資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據傳調查詢問等有力措施,讓法律有“牙齒”,讓老賴感受到“疼”。我們期待“教科書式的懲戒”早日來臨,能夠給這一家人生活希望的同時,也能讓更多的人在遭遇耍賴的時候面色從容,拿起名為法律的強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