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廣告法》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9月1日消息,今日起,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在新《廣告法》實施發布會上透露,全國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將于年底建成。
張國華表示,目前的新《廣告法》雖然大多是針對傳統媒體,但部分條款也同樣適用于互聯網廣告。同時,也正在修訂主要針對互聯網廣告監管的《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目前正在完善階段,完成后將正式頒布。
張國華稱,該《辦法》對于互聯網彈出廣告、廣告短信、微信公眾號廣告等,會有更詳細的監管規定。
同時,他還透露,全國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將于年底建成,目前正在完善一些互聯網監測的技術問題。明年起,該廣告監測中心將可以實時監測全國各地的互聯網廣告,及時將違法廣告線索移交給各地工商部門查處。
據悉,此次新《廣告法》為各類民生相關廣告劃定了明確的界限準則,包括,“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明星不允許不經使用而肆意代言產品等。如果確定明星代言了虛假廣告,工商部門將依法查處其代言行為,如果對消費者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還需要追究明星的民事責任,并進行相關賠償。
《廣告法》今日正式實施
新京報訊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新《廣告法》,于今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昨日在國家工商總局召開的新《廣告法》實施發布會上獲悉,截至8月22日,全國各地共立案查處違法廣告3973件,罰款5356.31萬元。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介紹,新《廣告法》從頒布到實施的這四個月來,全國廣告市場秩序持續向好,實施的各方面準備已基本成熟。
查處違法廣告近4千件
張國華介紹,4月28日起,工商總局廣告數據中心正式啟用。這是基于大數據理念建成的集廣告監管、廣告信用、廣告業發展、廣告信息交流于一體的系統,打破了此前全國各地零散監控的局面,形成全國“一張網”。
該數據中心現在已基本實現對31個省(區市)332個市的所有媒體,全類廣告的全覆蓋、全天候監測,可以實時掌握了解各地廣告市場情況。每3天監測反饋一次,及時給違法廣告所在地工商部門派發違法廣告線索,并進行立案查處。
今年6月開始,國家工商總局向各地下發的月度監測通報,已由過去的抽查通報,改為對全國廣告發布情況監測的全面通報。
從監測情況看,7月全國違法廣告總條數比4月份減少6403條,下降幅度為29.7%;違法廣告時長比4月份減少10400小時,下降幅度為50.7%。
據統計,自新《廣告法》4月24日頒布以來,截至8月22日,全國各地共立案查處違法廣告3973件,責令停止發布3602件,罰款(含擬罰沒款)5356.31萬元。其中,北京市工商部門立案查處違法廣告914件,罰沒款(含擬罰沒款)共計17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