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遷戶口被要求證明“你爸是你爸”
市民遷戶口被要求證明“你爸是你爸”
昨日,省民政廳有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們也覺得這個“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單身證明)很多時候沒有太大作用,出具此證明他們很奇怪也很無奈,但因為群眾辦事需要,民政部門只好開了,但這個證明并不能證明持有者單身,只能證明在戶籍所在地沒有婚姻登記記錄。
令民政部門不理解的是,有些單位不認結婚證、離婚證,偏偏要“單身證明”。省民政廳有關人員說,除了一些特殊情況(如出國)外,現在很多方面如房屋買賣等,真的沒必要開“單身證明”,他建議有些單位可讓當事人簽“單身聲明”來替代。
西安市民政局相關人員也表示,雖然2009年以后全省婚姻系統已實現聯網,但之前的數據都是后來輸入的,不夠全面,所以,給市民開2009年之前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有時候也不一定準確。
這位工作人員建議,“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業務可以取消,在實際操作中,個別部門覺得真的需要當事人的婚姻狀態的話,可以查看其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出具的婚姻狀況文書,也可以讓當事人現場寫簽署聲明確認。再者,公民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負責,如果真有人在婚姻狀況上造假,應該嚴肅追責。
一星期辦了5個證明 單身身份才被認可
“跑了一周,拿到5個單位出的5份證明,房管部門還讓我寫了份承諾書,才給我辦理了房屋買賣手續。”昨日上午,家住西安市雁塔區62歲的趙女士說。
1988年,丈夫去世后,趙女士一直未再婚。去年,她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屋賣掉,房管部門要她到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一份“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我的戶口本上寫著我喪偶,之后我就一直沒再婚,但房管部門說還是需要‘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趙女士回憶,她就去了雁塔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檔后,給她出具了一份從1988年至2008年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誰知道房管部門說,證明還是不行,因為證明的時間只開到了2008年,從2008年至去年我賣房前這段時間,我是否再婚,還需要證明。”趙女士只好又去民政局開第二份證明,之后還找到社區以及她原來的工作單位和老伴原來的工作單位,開了喪夫以及丈夫死亡證明,還到派出所開了戶籍證明,為此跑了整整一周。
最后,趙女士拿著民政局、社區、派出所、自己原單位以及丈夫原單位開的5個證明再次前往房管部門,單身的身份才被認可。“但他們還要求我現場寫了一份承諾書,承諾如果出現問題,一切責任由我自己負責”。 華商報記者李治燕
奇特證明之“證明你爸是你爸”
近日,人民日報報道了北京的陳先生出境旅游被要求“證明你媽是你媽”。其實這并非個例,50多歲的西安市民劉先生遭遇了“證明你爸是你爸”。
劉先生家過去住在西安市蓮湖區甜水井,1997年左右因拆遷分到了高新區科創社區泰祥花園小區的一所房子。早些年劉先生單位分房,他將自己的戶口遷到了高新區富裕路派出所。因為單位房子要拆遷,2012年劉先生決定,將戶口遷回到泰祥花園小區所在的高新路派出所。
沒想到他去高新路派出所時,戶籍警讓他在其他手續外,開具一份隨遷人員關系證明,“他們讓我證明我爸是我爸。”沒辦法,劉先生讓91歲的老父親回到當年工作的學校找檔案證明,最終在檔案里找到一份1963年制作的履歷表,其中一處家庭主要成員信息欄內,記錄著劉先生為長子,當時只有8歲。
本以為有這份檔案證明就可以了,但當劉先生再次去高新路派出所時,戶籍警才發現,泰祥花園小區房子的產權人是劉先生的父親,而劉老先生的戶口卻在紅廟坡派出所,因此不能為其辦理。“跑來跑去還開了父子關系證明,原來一開始就錯了。”劉先生生氣地說。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隨劉先生來到高新路派出所,一位楊姓戶籍警解釋,第一次受理材料時,只聽劉先生說要和父親遷到一塊,才讓他去辦的父子關系證明,當時并沒留意泰祥花園小區的這處房屋產權人并非劉先生。第二次發現問題后,她建議劉先生將父親戶口遷到泰祥花園小區,然后他們再隨遷過來。
奇特證明之“證明我兒子是我兒子”
西安市民張先生這兩天也挺郁悶,4年前他以兒子的名義在北郊買了套房,最近辦房產證,房管部門要求他出具一份證明他是監護人代辦房產證的關系證明,“他們讓我證明我8歲的兒子是我兒子,我媳婦是我兒子的媽。”
“其實我現有的手續都很齊全,比如購房合同中就有我是監護人的字樣,戶口本里也有我兒子的名字,父子關系寫得一清二楚。”張先生說,“但是房管部門就必須要一份代理人關系的制式證明。”這張制式證明的內容是張先生作為他兒子的父親,因兒子未成年,所以讓張先生代理辦房屋所有權證,張先生的妻子也要做同樣內容的證明。而且下面必須要分別蓋有張先生和他妻子所在社區、街辦或單位的章子。就是這個章子把張先生難住了,“我住在曲江一小區,沒有成立社區居委會,我媳婦戶口在河北,總不能讓她為這個事跑回去開證明吧?”張先生夫妻倆是自由職業者,沒有單位,“我到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員態度都很好,但就給我說必須得有這個證明,至于我怎么開,他們不管。”
西安市房管局相關工作人員解釋,張先生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代辦房屋產權證,必須要出具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制式證明,不能用出生證明、戶口本等替代,如果無法出具證明,可到公證處開具公證過的委托書,再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