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經濟制裁
什么是經濟制裁
經濟制裁(Economic sanctions),采用斷絕外交關系以外的非武力強制性措施進行制裁,泛指全面性的貿易中止、特定物資禁運、人員禁入(travel bans),以及金融資產之凍結(freeze)。一般認為,財政、金融、貿易等領域的制裁均屬于經濟制裁。
經濟制裁 - 基本定義
經濟制裁(EconomicSanctions),指一國或數國對破壞國際義務、條約和協定的國家在經濟上采取的懲罰性措施。常常被經濟實力強大的國家利用作為打擊、削弱其他國家政治、經濟和軍事實力的手段。經濟制裁最初是戰爭的一種輔助性手段,其目的是通過削弱敵對國家的經濟實力,進而削弱敵國的作戰能力。
經濟制裁,是指采用斷絕外交關系以外的非武力強制性措施。一般認為,財政、金融、貿易等領域的制裁均屬于經濟制裁。一般而言,常見的方式包括:實施貿易禁運、中斷經濟合作、切斷經濟或技術援助等。但經濟制裁也是一把雙刃劍,制裁國也會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從廣義上說,軍火貿易等制裁也屬經濟制裁范疇。在財政與金融管理中,經濟制裁,是指在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運行中,對違背經濟法規的單位或個人在經濟上給予的懲罰。
經濟制裁 - 制裁手段
一、對被制裁國的國外資產實施管制的措施,包括扣壓和凍結其國有資產、私有財產以及沒收國有或私有財產等。
二、對被制裁國采取停止提供貸款,限制或停止外匯兌換,對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業務活動加以排斥,干擾其國內金融市場的運行等一系列財政金融方面的制裁措施。
三、對被制裁國采取停止經濟援助及經濟合作,中止經濟、貿易條約和協定,停止提供最惠國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進出口貿易,以及封鎖貿易港口等貿易方面的制裁措施。在國際關系中,經濟制裁還可以作為一種報復的手段。
經濟制裁 - 詳細內容
關鍵所在
經濟制裁的關鍵是有大多數人的支持。如果僅有一個或是兩個國家拒絕同別國進行貿易,那么,阻止這種行為的發生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是整個世界實行經濟制裁,他們有時也可能會逆流而上。例如,盡管聯合國對伊拉克實行了經濟制裁,但是,侯賽因仍可以集中力量在黑市交易中收獲收益,而且,黑市交易也因為制裁而繁榮了起來。
主要優勢
較之軍事打擊,經濟制裁有著幾個明顯的優勢。現代社會科技的發達使得世界各國基本上沒有什么“秘密”可以保留。與此同時,高精密武器對平民的傷害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當殘酷的軍事打擊的圖片傳遍世界各地時,實施國面臨國際社會的譴責與壓力越來越強大。這就使得該國在道義上首先輸掉一招。此外,昂貴的先進武器使得軍事打擊比起經濟制裁來說,代價要沉重很多。更糟糕的是,軍事打擊容易引發被打擊國強烈的民族主義情緒,繼而參加到本國政權與打擊國的軍事對抗中,這就很容易使打擊國深陷戰爭的泥潭。以上這些原因使得現代社會很多國家對軍事動武望而卻步,轉而青睞經濟制裁這個武器。
主要作用
在很多情況下,制裁會幫助獨裁者或是暴君將臣民召集起來抵御共同的敵人。20世紀90年代,聯合國安理會實施了許多制裁,但是大部分并沒有起到很好的效果。從蘇丹到伊拉克,受到制裁的國家都隱藏起來,等待制裁的結束。
單方面的經濟制裁在改變一國行為上所起的作用是很小的。例如,美國對伊拉克的貿易禁運最后以傷害美國商人和伊拉克政府政策的微小變動而結束。沒有共同的聯合陣線,貿易制裁只能傷害實施制裁的國家:當美國石油公司撤出伊拉克時,法國石油公司乘虛而入,和伊拉克簽定了利潤豐厚的協定。
貿易限制也可能導致目標國家設立貿易障礙,最后使兩國的消費者和企業都受到傷害。然而,當許多國家為了一個明確的目標而聯合起來的時候,反報復威脅就會減少。例如,聯合國的貿易制裁是各國都贊同的,因此會較為有效。所有的制裁都是非約束的,因此,如果事先得到廣泛的支持,強制實施將是沒有必要的。
存在弊端
經濟制裁對被制裁國無辜百姓造成痛苦,對被制裁國的鄰國和實施制裁的國家經濟也帶來損害。《憲章》第50條規定,因執行制裁措施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國家 “應有權與安理會會商解決此項問題”。不少國家曾因此向聯合國要求經濟補償。至2002年底,已有21國因執行制裁伊拉克措施而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經濟制裁 - 原因分析
冷戰結束之后,國際關系中的經濟制裁出現的越來越頻繁。經濟制裁與抵制的歷史很漫長。就當代而言,美國是動用這兩種手段最為頻繁的國家。據國際經濟研究所統計,1945年以來,大約三分之二的制裁都有美國參與。
冷戰的結束消除了制約制裁行為的政治因素,因此經濟制裁的出現頻率急劇增加。冷戰期間,聯合國安理會僅僅實施了2次制裁;而1990年至今,安理會至少實施了12次制裁。國際經濟研究所指出,上世紀90年代共發生了50余次經濟制裁事件,比前一個十年增加了67%。
值得關注的是制裁的成功率,這里的成功是指制裁對象至少接受制裁國的部分要求。基本估計。通行度最高的數字是國際經濟研究所的研究結論,即制裁的成功率為33%。低端估計。芝加哥大學的羅伯特·佩普認為,制裁的成功率只有5%。許多情況下,制裁對象確實改變了政策,但并非出于制裁國的經濟壓力。舉例來說,如果制裁對象擔心遭到入侵而作出妥協,就會被錯誤的視為經濟制裁成功。高端估計。同是芝加哥大學的丹尼爾·德雷茨納則認為,33%的數字低估了制裁的成功率,原因有兩方面:首先,許多人以為經濟制裁僅僅用于“高層次政治”領域,如核擴散和領土爭端等。事實上,經濟制裁是“低層次政治”中的常用工具,在環保問題、勞動力標準問題以及反洗錢等領域都有應用,而在“多層次政治”中的成功率接近55%。其次,大多數研究只涉及付諸實施的制裁。但在許多情況下,制裁威脅發出之后,尚未實施,目標國就迅速讓步了。舉例來說,上世紀90年代初,美國曾要求以色列停止在西岸地區的定居點工程,否則就收回金額為100億美元的貸款擔保。以色列在美國實施制裁之前就讓步了。
經濟制裁 - 先決條件
一、目標明確、有限
一些情況下,制裁國的目的是在沖突中占據有利地位,但由于目標不明或要求過高,往往不能如愿。相反,如果制裁國提出了明確而有節制的目標,就會增大成功的機率。正因為如此,由于貿易爭端或法規爭端而進行的制裁的成功率較高。對比聯合國和美國對利比亞和伊拉克實施的兩項制裁,就可以就說明這一點:制裁利比亞的要求很明確:交出恐怖襲擊的嫌疑人,停止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開發計劃。雖然卡扎菲的態度非常強硬,但利比亞實際上執行了聯合國的要求。相比之下,制裁伊拉克的目標就不夠明確。這項制裁的表面理由是終止該國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計劃,但還有一個沒有明言的真實目的是推翻薩達姆政權。這項制裁未能顛覆薩達姆政權,但確實阻止了該國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研究。
二、誰來承擔代價
一個國家要使經濟制裁的威脅具備可信度,一方面需要使制裁對象付出巨大代價,另一方面則要盡可能縮小自身受到的損害。舉例來說,伊朗威脅說對那些反對其核計劃的國家進行制裁,然而,伊朗中斷石油供應雖然能夠對全球經濟構成相當壓力,但對自己的損害將甚于制裁對象受到的損害,因此這種威脅就缺乏可信度。對于美國等國而言,最有效的制裁方式是減少援助,而非貿易制裁。任何貿易制裁都會自動對雙方造成損害。而援助制裁通常只會打擊制裁對象,制裁國幾乎不會受到損害。
三、多邊合作
很容易想見,幾國聯合實施制裁的效果往往會大于單獨一國進行制裁的效果。此外,如果聯合國或南方共同市場等國際組織支持某項特定的制裁,其效果會更好。如果沒有國際組織的正式支持,臨時的制裁聯盟就會非常脆弱,很容易瓦解。
四、盟國與敵國
制裁盟國往往比制裁敵國有效。例如,就未來可能爆發沖突的國家而言,任何一方的政府都很難退讓。及時作出讓步,敵國就會認為你將來也會讓步。盟國之間的利弊權衡則全然不同。以涉及核不擴散問題的制裁為例,美國對韓國、巴西和阿根廷等盟國實施或威脅的制裁就獲得了成功,對伊朗和朝鮮等國的制裁卻收效甚微,這并非巧合。
五、瞄準精英
制裁成功的關鍵在于使受到制裁的政府感受痛苦。然而,制裁對象國的政府精英常常能夠把經濟痛苦轉嫁給普通國民,伊拉克的情況就是如此。相比之下,一些制裁就能夠有效地打擊精英階層,例如凍結金融資產或旅行禁令等。
經濟制裁 - 典型事例
美國政府對朝鮮的制裁
2006年10月,朝鮮核試驗之后,美國政府聯合其它國家加緊了對朝鮮的制裁。聯合國安理會一致通過了關于朝鮮核試驗問題的第1718號決議,除了禁止向朝鮮運送戰爭物資之外,還有一項:“禁止對朝鮮輸出奢侈品!”這些奢侈品包括:白蘭地酒,雪茄香煙,葡萄酒,等離子高清電視機,蘋果派的MP3,游艇等等。
阿盟對敘利亞進行經濟制裁
2011年11月26日,阿盟經濟和社會委員會在埃及首都開羅召開會議,決定經濟制裁敘利亞。制裁措施包括停飛往返敘利亞的商業航班、暫停與敘利亞中央銀行的往來、對部分敘利亞高官發出旅行禁令、凍結敘利亞政府銀行賬戶并中止金融交易。為避免影響敘利亞民眾,除一些戰略物資外,阿盟將中止與敘利亞政府的商業貿易。另外,與會的阿盟各成員國財政部長呼吁本國凍結敘利亞官員資產,撤出在敘投資。阿盟先前為敘利亞簽署派遣觀察團協議設置“最后期限”,但沒有收到敘方回復。阿盟表態,如果敘利亞未能在規定時限內簽署協議,將面臨經濟制裁。
經濟制裁 - 曾受制裁的國家
大日本帝國 (ABCD包圍網,1930年代后期-1940年)
南非 (因種族隔離政策,1962年-1991年 )
伊朗 (因兩伊戰爭,1980年-1988年)
阿根廷 (1982年)
利比亞 (1992年泛美航空公司 爆炸-2003年9月)
伊拉克 (兩伊戰爭 、入侵科威特 ,1990 - 2003年5月)
阿富汗 (塔利班政權,9·11恐怖襲擊事件,2001年 - 2002年12月20日)
蘇丹 (1996年屠殺達爾富爾阿拉伯人 - 2001年)
緬甸 (1988年軍政府上臺,1988 - 至今)
敘利亞 ( 2004年5月,美開始實施對敘經濟和外交制裁法案,2011年敘利亞局勢動蕩,美國和歐盟對敘實施單邊制裁 - 至今)(截至2012年4月23日,歐盟對敘利亞的經濟制裁已進行了14輪)
俄羅斯(2014年3月 - 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