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級上訪將不予受理
越級上訪將不予受理
4月23日下午,國家信訪局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 該《辦法》明確,下月起各級政府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有關行政機關可不受理越級上訪。今年5月1日起,將實施。
《辦法》主要包括: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并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在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中,首先收到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
哪些信訪不予受理
1.屬于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項;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
4.對處理(復查)意見不服,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走訪;
5.對處理(復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復查(復核)的;
6.已經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復查復核終結備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