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本各省、自治區、直轄教育事業發展,開征的一項地方政府性基金。該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經費的投入補充。
地方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 概述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規定,在各省、直轄市的行政區域內,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規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計算征收。
地方教育費附加 - 歷史
地方教育附加開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決定開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費,專款專用。
1995年9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開征地方教育費附加。
1999年1月1日,遼寧省開征地方教育費附加。
2002年1月1日,福建省開征, 征收率均為1%。
2010年,財政部下發了《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 ”通知 》,要求各地統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為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的2%。已經報財政部審批且征收標準低于2%的省份,應將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標準調整為2%。
2011年7月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要求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區要加強收入征管,依法足額征收,不得隨意減免。從2010年12月1日起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3%征收。
地方教育費附加 - 征收管理
1、教育費附加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也可委托國家稅務局征收。
2、納費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需處以滯納金和罰款的,由縣、 市人民政府規定。
3、海關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 費用計算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