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終結
簡介
訴訟終結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生某種法定的訴訟終結的原因,使訴訟程序繼續進行已沒有必要或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訴訟程序的制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的規定,可以適用于訴訟終結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3.離婚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訴訟終結并沒有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益問題,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決定訴訟終結。訴訟終結的裁定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訴訟終結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上訴,也不得申請復議,自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訴訟終結的案件,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就同一訴訟標的再行起訴,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