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送達,是指受訴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而委托其他法院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送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委托送達,應當是在進行送達的人民法院自己進行直接送達有困難;進行委托的法院只能委托其他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機構或組織。在程序上,委托法院應當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和送達回證。接受委托的法院將有關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送交受送達人的,視為委托法院進行了送達,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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