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指為維護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權益,而以自己名義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訴稱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與原告發生民事爭議,而由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訴訟中最基本的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對立,是民事訴訟得以存在和繼續的前提。因此,民事訴訟不能允許自己訴自己,或沒有對立的當事人。如果在訴訟中,因為繼承或法人合并而使原告和被告同屬一人,或者因為一方當事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只有原告或被告一方,訴訟便會因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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