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審終審制度是指一個民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依兩審終審制度,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允許上訴的裁定,可上訴至二審人民法院,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所做的判決、裁定為生效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上訴。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審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上一篇: 民事執行 下一篇: 對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