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酒股份公司原總經理喬洪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于2010年1月15日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喬洪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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