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某一項證據的內容,不必經過推理過程就可以直觀地說明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發生,這種犯罪行為是否為正在被追訴的人所實施的。凡是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于間接證據。
間接證據的特點是:(1)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聯方式是間接的,一個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個別情節或片斷。所以,任何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2)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關聯方式的間接性決定了問接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方法必須經過邏輯推理。在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時,推理證明的過程更為復雜。(3)間接證據的表現形式呈多樣化,它可以表現為任何一種證據材料。